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晋江市高霞化纤纺织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954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晋民初字第6942号 |
案号 |
(2016)闽0582执000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晋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晋江市高霞化纤纺织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福建晋江热电有限公司蒸汽款389084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其中 93668元自2014年8月2日起,116028元自2014年8月31日起,79200元自2014年9月3日起,86130元自2014年11月1日起,14058元自2014年11月2日起,均计至还款之日止,并按日1‰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7436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3718元,由被告晋江市高霞化纤纺织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晋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6-01-04 |
发布时间 |
2016-04-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庄金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582739543222H |
登记机关 |
福建省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青阳高霞工业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