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晋江市高霞化纤纺织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954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晋执审字第509号 |
案号 |
(2014)晋非执字第004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晋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人环保局于2013年11月4日现场检查时,被执行人晋江市安盛机械工业有限公司建设的标准紧固件(螺母)加工制造项目正常生产,但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其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申请人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被执行人作出晋环罚字[2013]第17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停止生产;2.罚款10000元。 本院经审查认定,申请人环保局于2013年12月5日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给被执行人,于2014年2月24日送达责令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对该行政处罚决定在法定期间未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对催告书提出陈述和申辩,于2013年12月6日缴纳罚款10000元。 本院认为,申请人环保局作出的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在行政主体、行政权限、行为根据和依据方面符合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晋江市安盛机械工业有限公司不自行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全部义务。申请人申请本院强制执行该行政处罚决定,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晋环罚字[2013]第17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责令停产予以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晋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4-09-12 |
发布时间 |
2014-12-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庄金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582739543222H |
登记机关 |
福建省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青阳高霞工业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