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嘉润德糖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994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闽02执816号 |
案号 |
(2018)闽02执恢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请求贵院强制被申请人福建嘉润德糖业有限公司履行(2016)闽02民初458号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即强制被申请人福建嘉润德糖业有限公司偿还申请人:1、流动资金借款本金3000万元及利息,并支付罚息、复利(利息按年利率8.4%计算,罚息及复利按贷款利率加收50%)及对外垫付的汇票承兑款3000万元,并支付逾期付款罚息(按日万分之五计算);上述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及对外垫付的汇票承兑款项、罚息(暂计至2016年4月2日为69635792.1元),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的迟延履行利息另行计算;2、支付申请人为本案支付的保全费5000元,律师代理费157100元和申请人为追索合同项下的债务所付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执行费、评估费、送达费等);3、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请求贵院依法将被申请人福建嘉润德糖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路中段南侧泉州浦西万达广场商业综合体1号建筑(甲级写字楼1B塔)B3401、B3402、B3403、B3405、B3406、B3407、、B3408、B3409、B3410、B3501、B3502、B3503、B3505、B3506、B3507、B3508、B3509、B3510之房产拍卖、变卖、折价,并从所得价款中以49046840元为限优先受偿。三、请求贵院强制被申请人中盈(福建)糖业有限公司立即对被申请人福建嘉润德糖业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以3000万元为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本案的执行费、受理费等费用由上列被申请人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8-05-11 |
发布时间 |
2018-05-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吴钟灵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2006999431320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72号3801室A8单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