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中恒宝苑国际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8357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京0106行审36号
案号
(2017)京0106执619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京丰人社劳监理字[2016]第6号《行政处理决定书》,决定北京中恒宝苑国际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收到该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张志刚2016年1月工资48 931.47元,加付50%的赔偿金24 465.74 元;支付陈广宗2016年1月工资28 931.47 元,加付50%的赔偿金l4 465.74元;支付张燕萍2016年1月工资20 116.66 元,加付50%的赔偿金10 058.33 元;支付李曼2016年1月工资10 931.47 元,加付50%的赔偿金5465.74 元;支付于蔼温2016年1月工资 6398.14元,加付50%的赔偿金3199.07元;支付孙国红2016年1月工资 14 707.47 元,加付50%的赔偿金7353.74 元;支付张莹2016年1月工资4894.73元,加付50%的赔偿金2447.37 元,合计202 367.14元。对北京市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一六年七月十三日作出的京丰人社劳监理字[2016]第6号《行政处理决定书》准予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17-07-04
发布时间
2017-10-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宫德利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6683578142E
登记机关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路166号宝苑国际购物中心2号楼2层2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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