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省富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505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闽0582民初4027号 |
案号 |
(2020)闽0582执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晋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福建省富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泉州骏鹏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货款378629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18年3月6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照月利率2%计算);二、被告福建省富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泉州骏鹏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代理费17359元、保全费2413元;三、驳回原告泉州骏鹏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对被告吴秋通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714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4357元,由被告福建省富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晋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1-03 |
发布时间 |
2020-01-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美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12255505837X2 |
登记机关 |
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连江县凤城镇国泰路1号鼎森中央公园二区12号楼1605单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