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博乐市金河谷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774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博民一初字第151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15年博执字第008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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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博乐市金河谷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被告黄春生于2015年7月31日向原告史功华支付铲车费43200元,如逾期,则支付迟延履行金5000元; 二、本案案件受理费440元,由被告黄春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博乐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15-08-06 |
发布时间 |
2015-10-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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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毛胡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2701057741272J |
登记机关 |
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新疆博州博乐市小营盘镇工业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