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瑞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802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新2701民初2458号
案号
(2016)新2701执175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博乐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瑞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博乐市天兴水暖陶瓷店货款41252.50元;二、被告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瑞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博乐市天兴水暖陶瓷店逾期付款利息2527.23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452元,由被告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瑞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博乐市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16-12-14
发布时间
2017-08-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宗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2701580231402M
登记机关
-
注册地址
新疆博州博乐市友谊路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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