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洛阳万方矿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62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瑶民二初字第01538号 |
案号 |
(2017)皖0102执3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洛阳万方矿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中建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货款597310元,并按日万分之六的标准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自2009年6月2日至2013年1月6日违约金为400342元,之后违约金以597310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六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二、被告谷昱晓对被告洛阳万方矿业有限公司的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3780元,公告费800元,共计人民币14580元,由被告洛阳万方矿业有限公司、谷昱晓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7-02-08 |
发布时间 |
2017-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庆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栾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栾川县石庙乡常门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