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昌黎县金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289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冀0302民初332号 |
案号 |
(2017)冀0302执14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藏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王晓清借款人民币500万元并支付利息及违约金,利息及违约金自2014年9月18日起至本金全部偿还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 二、被告昌黎县金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藏义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800元,由被告藏义负担,被告昌黎县金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7-05-25 |
发布时间 |
2017-10-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曹家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322732896113R |
登记机关 |
秦皇岛市昌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昌黎县城东205国道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