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昌黎县金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32896****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冀0302民初332号
案号
(2017)冀0302执14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藏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王晓清借款人民币500万元并支付利息及违约金,利息及违约金自2014年9月18日起至本金全部偿还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 二、被告昌黎县金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藏义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800元,由被告藏义负担,被告昌黎县金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7-05-25
发布时间
2017-10-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曹家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322732896113R
登记机关
秦皇岛市昌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昌黎县城东205国道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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