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大连益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431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辽0291民初604号
案号
(2017)辽0291执27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大连益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大连英济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工程价款43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16年1月5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予以计算); 二、驳回原告大连英济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指定期间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执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 290元,由原告大连英济企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640元,被告大连益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7 65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17-11-21
发布时间
2018-05-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薛喜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213243132083M
登记机关
大连金普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峰尚园23栋-1-1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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