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阴市城镇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299****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锡商初字第00064号
案号
(2015)锡执字第0065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鼎泰威公司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归还借款本金2800万元并支付利息(计算至2015年1月31日为4047304元,其后自2015年2月1日起至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8.4%计算)、律师费损失30万元、诉讼费101770元。 二、城镇开发公司、许才良对鼎泰威公司的前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案件受理费203540元减半收取为101770元,由鼎泰威公司、城镇开发公司、许才良负担,该款已由法尔胜公司预交,由鼎泰威公司、城镇开发公司、许才良按本协议上述第一条约定直接向法尔胜公司支付。 四、本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即生效。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5-12-04
发布时间
2016-05-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许才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81142299343Y
登记机关
江阴市行政审批局
注册地址
江阴市暨阳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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