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阴市城镇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29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锡商初字第00064号 |
案号 |
(2015)锡执字第006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鼎泰威公司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归还借款本金2800万元并支付利息(计算至2015年1月31日为4047304元,其后自2015年2月1日起至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8.4%计算)、律师费损失30万元、诉讼费101770元。 二、城镇开发公司、许才良对鼎泰威公司的前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案件受理费203540元减半收取为101770元,由鼎泰威公司、城镇开发公司、许才良负担,该款已由法尔胜公司预交,由鼎泰威公司、城镇开发公司、许才良按本协议上述第一条约定直接向法尔胜公司支付。 四、本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即生效。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5-12-04 |
发布时间 |
2016-05-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许才良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281142299343Y |
登记机关 |
江阴市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江阴市暨阳路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