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天和玉翡翠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767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南商初字第00726号
案号
(2015)南执字第012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无锡银庄珠宝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归还无锡市城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10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自2013年9月2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二、天和玉翡翠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江阴市大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顾洪旭、丁敏、王云清对无锡银庄珠宝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320元,公告费566元,合计14886元(已由城归公司预交),由城归公司负担782元,银庄公司、天和玉公司、大腾公司、顾洪旭、丁敏、王云清负担13538元(银庄公司、天和玉公司、大腾公司、顾洪旭、丁敏、王云清负担部分,由银庄公司、天和玉公司、大腾公司、顾洪旭、丁敏、王云清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向城归公司支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5-08-24
发布时间
2015-08-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唐婷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无锡市南长区阳春巷23号一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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