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天和玉翡翠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67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南商初字第00726号 |
案号 |
(2015)南执字第012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无锡银庄珠宝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归还无锡市城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10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自2013年9月2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二、天和玉翡翠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江阴市大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顾洪旭、丁敏、王云清对无锡银庄珠宝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320元,公告费566元,合计14886元(已由城归公司预交),由城归公司负担782元,银庄公司、天和玉公司、大腾公司、顾洪旭、丁敏、王云清负担13538元(银庄公司、天和玉公司、大腾公司、顾洪旭、丁敏、王云清负担部分,由银庄公司、天和玉公司、大腾公司、顾洪旭、丁敏、王云清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向城归公司支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5-08-24 |
发布时间 |
2015-08-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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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唐婷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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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无锡市南长区阳春巷23号一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