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水富南浩建筑机械安装租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005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常鼎民初字第2203号 |
案号 |
(2016)湘0703执9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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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解除原告中联重科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与被告沈诚于2012年12月25日签订的合同编号为CNTJ-RZ/QZ2012SC00000745号的《融资租赁合同》以及相关附件; 二、限被告沈诚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原告中联重科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截至2015年7月3日到期未付租金683 155.11元及违约金91 852.8元,合计775 007.91元; 三、确认被告沈诚承租原告中联重科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设备型号为TC5610-6中联牌塔式起重机2台(整机编号分别为:1082TC01200679、1082TC01200681)和TC5012-5中联牌塔式起重机1台(整机编号分别为:1082TC01200682)的所有权归原告中联重科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并限被告沈诚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返还上述设备,如被告沈诚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返还上述设备,则被告沈诚还应按双方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计算方式(详见附件租赁支付表)支付原告支付租赁物件占用费; 四、被告徐华萍、水富南浩建筑机械安装租赁有限公司对被告沈诚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中联重科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三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6 032元,减半收取8016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3 016元,由被告沈诚、徐华萍、水富南浩建筑机械安装租赁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6-11-25 |
发布时间 |
2017-05-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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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沈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06305600589132 |
登记机关 |
水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云南省昭通市水富县云富街道办事处沙坪东路电力大楼17楼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