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大禹水利环保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276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冀0903民初1428号 |
案号 |
(2018)冀0903执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河北大禹水利环保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借款本金15000000元,及截止至2017年3月14日所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等2352035.04元,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2017年3月15日至履行完毕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及复利。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二、被告常宁、祁红英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原告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对被告张金锋抵押的房产及土地(坐落于孟村县城建设大街东信誉商厦北,土地证号:孟国用(2006)字第1840号、孟国用(2004)字第6570号,房产证号:孟房权证城区字第5304号)依法行使抵押权并优先受偿权。如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诉讼费125912元,由被告河北大禹水利环保有限公司、常宁、祁红英、张金锋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8-01-03 |
发布时间 |
2020-01-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常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9297727656950 |
登记机关 |
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献 县尚庄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