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湖北华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910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鄂武东开民二初字第00039号 |
案号 |
(2015)鄂武东开民执字第003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曹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武汉市建投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5000000元; 二、被告曹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武汉市建投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支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标准为:以5000000元为本金,按月息1.8%的标准自2014年2月17日起计算至全部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期间偿还部分本金的,之后的利息以未还的本金数额为本金进行计算); 三、被告曹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武汉市建投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或赔偿律师费损失)182310元; 四、被告湖北华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曹明的上述第一、二、三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被告胡华兵对被告曹明的上述第一、二、三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六、原告武汉市建投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就被告湖北华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质押的全部质押物(板栗)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的价款在上述第一、二、三项给付义务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15-06-24 |
发布时间 |
2015-1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胡华兵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11007391031633 |
登记机关 |
黄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罗田县栗子坳工业园区(开发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