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武汉市凌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71833****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鄂0111民初8134号
案号
(2018)鄂0111执404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武汉市凌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武汉市马湖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支付200万元及利息(以200万元为基数,自2012年12月17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本判决所确定的给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40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故减半收取),由被告武汉市凌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18-12-10
发布时间
2019-11-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谢宗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武汉市武昌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注册地址
武昌杨园纺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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