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瑞丽奥佳煤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186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瑞民二初字第358号 |
案号 |
(2016)云3102执3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瑞丽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李丽萍与被告瑞丽奥佳煤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贝叶湾选房认筹书》无效。 二、被告瑞丽奥佳煤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李丽萍选房认筹金人民币336891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自2013年12月1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845元,由被告瑞丽奥佳煤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瑞丽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16-10-25 |
发布时间 |
2017-01-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致利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31025718619633 |
登记机关 |
瑞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德宏片区瑞丽市新安路3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