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石林金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69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石民初字第829号 |
案号 |
(2017)云0126执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杨丽仙、杨金平、石林金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31日前连带偿还原告毕琼芳借款本金人民币65万元。 二、扣除被告杨丽仙、杨金平、石林金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经支付的利息63800元外,再由被告赔付原告毕琼芳自2015年2月8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间的利息(以本金65万元为基数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支付)。 案件受理费11560元,由原告毕琼芳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17-01-20 |
发布时间 |
2017-04-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春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石林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石林县鹿阜街道办事处石林中路133号(金恒酒店301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