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掖市东水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73439****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山民初字第930号
案号
(2016)甘0725执37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山丹县法院民事第二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张掖市东水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偿付原告毛亚红材料款273664元,利息31977.6元(本金273664元×6.15%×19个月即2013年10月31日起至2015年5月31日),共计305641.6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并承担上述货款付清之日期间的利息; 二、被告许超对上述材料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黄树华在本案中不承担责任。 案件受理费6267元,由被告张掖市东水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承担,限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被告许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山丹县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16-04-27
发布时间
2016-10-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刘峣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200007734392935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甘肃省张掖市山丹县老军乡东水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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