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掖市东水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34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山民初字第930号 |
案号 |
(2016)甘0725执3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丹县法院民事第二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张掖市东水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偿付原告毛亚红材料款273664元,利息31977.6元(本金273664元×6.15%×19个月即2013年10月31日起至2015年5月31日),共计305641.6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并承担上述货款付清之日期间的利息; 二、被告许超对上述材料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黄树华在本案中不承担责任。 案件受理费6267元,由被告张掖市东水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承担,限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被告许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山丹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16-04-27 |
发布时间 |
2016-10-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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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刘峣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200007734392935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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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甘肃省张掖市山丹县老军乡东水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