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松江钢材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570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洪民二初字第487号(2014)洪民二初字第487号 |
案号 |
(2015)洪中执字第001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上海闽泸物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南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兴支行人民币800万元及截止2014年11月13日止的利息806881.84元。(自2014年11月14日起至还清欠款之日止的利息,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计算); 二、被告福建新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上海松江钢材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新日钢结构有限公司、肖家守、朱莉丽、陈赛英、林兴顺对上述款项的偿还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被告福建新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上海松江钢材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新日钢结构有限公司、肖家守、朱莉丽、陈赛英、林兴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对向被告上海闽泸物资有限公司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5-04-15 |
发布时间 |
2015-10-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肖家守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7755705463T |
登记机关 |
松江区市场监管局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松江区泗泾镇泗砖路103弄13号5-8、10-15、20-21、34-35幢、泗砖路99弄1号1-5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