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丰成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704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洪民二初字第139号(2015)洪民二初字第139号 |
案号 |
(2015)洪中执字第004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西睿利物流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南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湖支行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500万元及截止2015年7月7日的利息(含罚息、复利)435078.90元;从2015年7月8日起至付清时止的利息(含罚息、复利)应按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二、被告江西丰成实业有限公司、赵琴、杨四罗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被告江西丰成实业有限公司、赵琴、杨四罗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江西睿利物流有限公司追偿。四、驳回原告南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湖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5-09-15 |
发布时间 |
2016-03-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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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赵琴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100767047023R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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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莲塘镇斗柏路369号铭威阳光丽景住宅区17栋三单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