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北河园生态发展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93730****
执行依据文号
(2014)靖民一初字第123号(2014)靖民一初字第123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5)靖执字第0000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靖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江西被河源生态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杜志龙2012年5月1日至2013年8月21日起的工资45669元;二、被告江西北河园生态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杜志龙2012年2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40022元;三、被告江西北河园生态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杜志龙经济补偿5064元;四、被告江西北河园生态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原告杜志龙补缴养老保险80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规定履行,应加倍支付延迟履行债务;本案受理费10元由被告江西北河园生态发展有限公司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靖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4-12-24
发布时间
2015-11-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余昌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江西省宜春市靖安县仁首镇象湖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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