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巩义市鸿达陶粒砂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807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年金民二初字第02084号 |
案号 |
(2016)豫0105执44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巩义市鸿达陶粒砂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农业路支行借款本金300万元、欠息30492.5元(暂计至2014年12月30日,之后的逾期利息、违约金及滞纳金按照合同有关逾期借款约定继续计算至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 二、被告巩义市凯圣化工材料有限公司、曹凯莉、申洁、申蕊、李建明对上述第一项判决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巩义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6-04-26 |
发布时间 |
2016-06-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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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曹凯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181788073343X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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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巩义市站街镇(陶瓷厂院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