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唐山曹妃甸动力煤储配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199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209民初2748号 |
案号 |
(2019)冀02执172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唐山曹妃甸动力煤储配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煤地质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12088776.06元,并向原告中煤地质集团有限公司支付以9696311.66元为基数,自2016年11月6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及以2392464.4元为基数,自2016年12月15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被告唐山曹妃甸动力煤储配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煤地质集团有限公司返还安全保证金500000元。驳回原告中煤地质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3198元,由原告中煤地质集团有限公司负担4531元,由被告唐山曹妃甸动力煤储配有限公司负担48667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被告唐山曹妃甸动力煤储配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8-05 |
发布时间 |
2020-01-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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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聂树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230561996653K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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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曹妃甸工业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