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泉州市康洁纸业用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45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洛民初字第103号 |
案号 |
(2015)洛执字第009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泉州市康洁纸业用品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陈秀春材料款200000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利率计付自2015年1月7日起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 二、驳回原告陈秀春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被告泉州市康洁纸业用品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洛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5-10-13 |
发布时间 |
2015-11-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黄火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503784516143D |
登记机关 |
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泽分局 |
注册地址 |
泉州市丰泽区普贤路群石工业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