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漳州市福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65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4)闽民终字第816号
案号
(2014)漳执行字第001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杨明哲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陈良峰借款人民币750万元,并支付自2013年11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被告杨明哲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分期支付给陈良峰750万元借款的利息; 三、被告漳州市福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告杨明哲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10000元,由被告杨明哲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14-09-11
发布时间
2014-12-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卢信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600156519343A
登记机关
福建省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漳州市东环路浦东花园一号楼5号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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