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华源纤维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59370****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晋民初字第2117号
案号
(2014)晋执行字第0182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晋江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福建华源纤维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晋江德福树脂有限公司货款7784171.8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标准计付自2014年3月7日起至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晋江德福树脂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6289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福建华源纤维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晋江市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14-06-10
发布时间
2014-08-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ONG HUA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5007593706132
登记机关
福建省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晋江市金井镇海峡商贸综合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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