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华源纤维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59370****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泉民初字第226号
案号
(2018)闽0582执269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市支行与被告福建华源纤维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为35010120130005827号借款合同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解除; 二、被告福建华源纤维有限公司应于2014年2月28日之前还清结欠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市支行借款本金1 000万元整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利息已付至2014年1月20日,自2014年1月21日起至全部款项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借款合同约定及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付); 三、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市支行对被告福建华源纤维有限公司提供的位于福建省晋江市金井镇海峡商贸工业综合区、金井镇盐场的抵押物〔房产证号:晋房权证金井字第04-200099号、第04-200100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晋国用(2006)字第00271号、第00272号〕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被告ONG HUA、吴井阳、林文灿、李美玉、张华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本案受理费81 800元,减半收取为40 900元,由被告福建华源纤维有限公司、ONG HUA、吴井阳、林文灿、李美玉、张华昌共同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晋江市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18-03-19
发布时间
2018-12-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ONG HUA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5007593706132
登记机关
福建省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晋江市金井镇海峡商贸综合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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