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韩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103********579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晋0105民初2719号 |
案号 |
(2018)晋0105执23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山西鑫剑贸易有限公司、韩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付原告牛金萍借款本金25万元。二、驳回原告牛金萍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5200元(原告已预交),由二被告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18-06-05 |
发布时间 |
2018-07-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