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韩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103********5794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晋0105民初2717号
案号
(2018)晋0105执23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山西鑫剑贸易有限公司、韩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付原告宋惠芬借款本金40.2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7330元(原告已预交),由二被告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18-06-05
发布时间
2018-07-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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