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新疆新桥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784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兵0603民初1244号 |
案号 |
(2017)兵0603执6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疆芳草湖垦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新疆新桥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向原告伍立平支付工程款184 926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一次性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 999元,公告送达费525元,合计4 524元(原告已交纳),由被告新疆新桥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芳草湖垦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17-08-30 |
发布时间 |
2018-07-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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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莫容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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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北路246号金谷大厦1栋180E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