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新疆新桥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97841****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兵0603民初1244号
案号
(2017)兵0603执6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疆芳草湖垦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新疆新桥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向原告伍立平支付工程款184 926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一次性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 999元,公告送达费525元,合计4 524元(原告已交纳),由被告新疆新桥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芳草湖垦区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17-08-30
发布时间
2018-07-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莫容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北路246号金谷大厦1栋180E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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