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浙江永福金属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5507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浙0784民初1306号 |
案号 |
(2018)浙0784执28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浙江永康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执行人李庆东、贾美琴归还申请人浙江永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90万元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复利及律师代理费5000元;由被执行人李福禄、贾夏宝、李琅、吕丽雅、永康市龙山镇铖锐金属制品厂、浙江永福金属有限公司、东阳市永福杯业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康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8-06-05 |
发布时间 |
2018-08-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福禄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784255071564A |
登记机关 |
永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永康市古山镇前黄村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