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北京中翔华威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574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皖民二初字第00040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5)蚌执字第002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北京中翔华威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内,偿还李先树借款本金114575000元及利息 二、如北京中翔华威科技有限公司届时不能清偿上述债务,李先树有权以烟台驰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他项权证编号为烟房他证芝字第085897号项下的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驳回李先树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5-09-01 |
发布时间 |
2016-04-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孙连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兴分局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双河北里甲22号楼303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