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武汉重冶重工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880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鄂0117民初659号 |
案号 |
(2018)鄂0117执9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武汉重冶重工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南通通灵液压设备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20639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320639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6年8月11日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此款定于2018年5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诉讼费6100元,减半后收取3050元。由被告武汉重冶重工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18-06-15 |
发布时间 |
2018-06-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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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钱菊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1176888093842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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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武汉市新洲区阳逻街圆梦北路(阳逻开发区阳发北路特3)第7栋1-4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