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南昌市凤凰服饰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89709****
执行依据文号
(2014)西民初字第1952号
案号
(2016)赣0103执42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南昌市凤凰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南昌市西湖区合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3 000 000元,并支付2014年6月16日起至2014年9月25日的逾期利息190 403元,支付律师费60 000元。 二、被告南昌市凤凰服饰有限公司从2014年9月26日起,以借款本金3 000 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向原告南昌市西湖区合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支付利息至借款还清日止。 三、被告南昌市金景服饰有限公司、龚国强、赵红丽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由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32 800元,诉讼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37 800元,由被告南昌市凤凰服饰有限公司、南昌市金景服饰有限公司、龚国强、赵红丽承担,限随上述款一并偿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6-04-08
发布时间
2016-04-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龚红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小蓝经济开发区富山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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