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济源市盛强金属复合薄板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51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洛民一初字第80号 |
案号 |
(2015)洛执字第003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1.被告苗合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李春玲借款300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4年9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2.被告盛强公司、盛荣公司、济源宾馆、铉龙公司、天坛山公司、王济文、周志琴、李长江、常香香、王西水对本判决第一项中苗合社的履行义务对李春玲承担连带偿还责任;3.被告盛强公司、盛荣公司、济源宾馆、铉龙公司、天坛山公司、王济文、周志琴、李长江、常香香、王西水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苗合社追偿;4.驳回李春玲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日期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918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196800元,由原告李春玲负担6800元,有被告盛荣公司、济源宾馆、铉龙公司、天坛山公司、王济文、周志琴、李长江、常香香、王西水共同负担190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5-11-10 |
发布时间 |
2018-02-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周志琴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9001565123454L |
登记机关 |
济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玉泉办事处玉泉科技创业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