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中植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5225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0191民初19359号
案号
(2019)豫0191执737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河南中润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农业路支行借款本金18937867.5元、罚息22487.63元,共计18960355.13元(暂计至2017年12月25日),之后的罚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河南和悦致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河南大河车城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新兴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卢义峰、段永岗、李洁对上述判决内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农业路支行有权就被告河南中植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位于信阳工业城城东办事处刘洼村的土地使用权[权属证明文件号:信市国用(2012)第70010号、他项权证号为信市他项(2015)第125号]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其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5562元,由被告河南中润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河南和悦致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河南大河车城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新兴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河南中植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卢义峰、段永岗、李洁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9-06-03
发布时间
2020-01-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卢义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10075225832XG
登记机关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业分局
注册地址
郑州市中原西路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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