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湖北路恒公路工程材料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7079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鄂0802民初1285号
案号
(2020)鄂0802执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湖北路恒公路工程材料有限公司、王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苏伦香借款100万元及利息(其中20万元自2013年11月1日起、30万元自2013年12月13日起、20万元自2013年12月23日起、30万元自2013年12月25日起,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至借款偿还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苏伦香的其他诉讼请求。被告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800元,由被告湖北路恒公司、王琪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01-08
发布时间
2020-01-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荆门市东宝区团结街9号楼东单元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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