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北京澜通永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14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青民二初字第994号 |
案号 |
(2015)青执字第009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北京澜通永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沈阳正佳伟业物资有限公司货款346650.74元以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346650.74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13年11月25日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给付期限届满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50元,保全费2370元,全部由被告北京澜通永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交付本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15-01-23 |
发布时间 |
2015-02-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周永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6051433324H |
登记机关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25号楼2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