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重庆实发汽车模具制造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007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碚法民初字第02764号 |
案号 |
(2015)碚法民执字第002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黄国元、胡玉萍于2014年12月31日前共同偿还重庆市北碚区襄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200000元及利息38512元。 二、若黄国元、胡玉萍未按上述第一项按期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则以黄国元、胡玉萍未还借款本金为基数,从2015年1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计付利息,息随本清。 三、重庆市北碚区襄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对胡玉萍所有的位于重庆市北碚区金华路369号34幢1-1-1号房屋(产权证号107房地证2013字第10125号)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重庆实发汽车模具制造有限公司对上述一、二项承担连带责任。 五、由黄国元、胡玉萍、重庆实发汽车模具制造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31日前支付重庆市北碚区襄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11174元。 本案受理费15947元减半收取为797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12974元,由黄国元、胡玉萍、重庆实发汽车模具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重庆 |
立案日期 |
2015-01-08 |
发布时间 |
2015-08-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胡玉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重庆市北碚区天府镇工农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