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平罗县鼎夏红辣椒制品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99946****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新2828民初260号
案号
(2017)新2828执21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和硕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平罗县鼎夏红辣椒制品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孙淑梅辣椒款50,440元,违约金15,132元,合计65,572元,定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二、驳回原告孙淑梅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108.8元,减半收取为1,554.4元,邮寄费40元,合计1,594.4元,由被告平罗县鼎夏红辣椒制品有限公司承担,定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和硕县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17-02-15
发布时间
2017-07-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金荣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平罗县头石公路向北1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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