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平罗县鼎夏红辣椒制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994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新2828民初260号 |
案号 |
(2017)新2828执2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和硕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平罗县鼎夏红辣椒制品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孙淑梅辣椒款50,440元,违约金15,132元,合计65,572元,定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二、驳回原告孙淑梅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108.8元,减半收取为1,554.4元,邮寄费40元,合计1,594.4元,由被告平罗县鼎夏红辣椒制品有限公司承担,定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和硕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17-02-15 |
发布时间 |
2017-07-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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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金荣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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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平罗县头石公路向北100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