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新疆宏达环能水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87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兵0302民初289号 |
案号 |
(2019)兵0302执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疆图木休克垦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山东省显通安装有限公司与被告新疆宏达环能水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20日签订的《设备采购及安装意向合同》; 二、被告新疆宏达环能水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山东省显通安装有限公司质量保证金 2 000 000元,支付保证金占用期间利息228 667元; 三、驳回原告山东省显通安装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 891元,由原告山东省显通安装有限公司负担361元,由被告新疆宏达环能水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24 53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图木舒克垦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19-03-26 |
发布时间 |
2019-07-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9003328735254D |
登记机关 |
图木舒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新疆图木舒克市达板山工业园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