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富蕴县浩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646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兵1001民初720号 |
案号 |
(2018)兵1001执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疆北屯垦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富蕴县浩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郑学锋借款1 180 000元、利息283 200元,合计1 463 200元,并承担自2017年7月1日起按月利率1.5%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的利息; 二,被告李雪涛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 968.80元,减半收取计8 984.40元,由被告富蕴县浩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屯垦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18-01-08 |
发布时间 |
2018-04-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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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雪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4322556465524D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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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