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唐山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008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冀0291民初222号 |
案号 |
(2018)冀02执恢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唐山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日和本金人民币200万元,并以200万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即2016年3月1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给付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2446元,由被告唐山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234元,由原告张日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8-01-30 |
发布时间 |
2018-09-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昊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293700857355T |
登记机关 |
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 |
注册地址 |
高新区火炬路西1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