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曲周县志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189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435民初754号 |
案号 |
(2018)冀0435执5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曲周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曲周县志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韩兰生工资款1564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1.0元,减半收取计95.5元,由被告曲周县志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曲周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8-11-05 |
发布时间 |
2018-12-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志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435551895795A |
登记机关 |
曲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曲周县公仆路稽山南苑门口路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