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朝阳明鑫铸造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269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冀0208民初5018号 |
案号 |
(2017)冀02执124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被告朝阳明鑫铸造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30日前给付原告河北兴隆起重设备有限公司货款1 423 845元,如被告朝阳明鑫铸造有限公司未按约定履行,自2017年5月1日起以未履行金额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2倍计算向原告河北兴隆起重设备有限公司给付利息。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17 759元,减半收取8 880元,由被告朝阳明鑫铸造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7-07-03 |
发布时间 |
2017-12-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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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田翠玲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13246926916651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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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喀左县中三家镇中三家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