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肃宁县永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08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926民初146号 |
案号 |
(2018)冀0926执2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肃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肃宁县永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王俊峰押金5000元。 二、驳回王俊峰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肃宁县永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肃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8-03-16 |
发布时间 |
2018-05-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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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于铁成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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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肃宁县肃宁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