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大连恒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5607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辽0202民初5456号
案号
(2020)辽0202执2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孙忠强偿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贷款本金181713.05元;二、被告孙忠强给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利息3651.93元、罚息及复利合计105.54元;三、按案涉《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利率和罚息、复利计算方式,被告孙忠强支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本金181713.05元的利息、罚息、复利,期间为自2018年1月15日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上述一至三项被告孙忠强应当给付原告之款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四、被告大连恒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被告孙忠强所负一至三项债务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诉讼费4010元、公告费260元,由被告孙忠强、被告大连恒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01-07
发布时间
2020-01-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213756070885L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中长街道中长村丘号38-7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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