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永诚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54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4民初119号 |
案号 |
(2019)冀04执14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武安市永诚铸业有限责任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冀中能源国际物流集团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预付货款8000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800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武安市永诚铸业有限责任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冀中能源国际物流集团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价差款41932000元并支付利息(以41932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11.52%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 三、武安市永诚铸业有限责任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冀中能源国际物流集团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律师费用337900元; 四、武安市永诚铸业有限责任公司、河北永诚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其抵押财产价值范围内对上述一、二、三项债务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五、任起旺对上述一、二、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六、驳回冀中能源国际物流集团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316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武安市永诚铸业有限责任公司、河北永诚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任起旺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10-23 |
发布时间 |
2019-12-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任起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400595427475F |
登记机关 |
邯郸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武安市南洺河工业聚集区(石洞乡史二庄村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