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大连恒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60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辽0202民初5557号 |
案号 |
(2020)辽0202执2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谢淑清、被告翟守树共同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贷款本金95,475.79元人民币;二、被告谢淑清、被告翟守树共同给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截至2018年1月17日的利息、罚息共计1822.07元人民币;三、被告谢淑清、被告翟守树共同给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自2018年1月18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所签订的《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给付原告利息、罚息;以上一至三项,被告谢淑清、被告翟守树应给付原告的款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若未能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四、被告大连恒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被告谢淑清、被告翟守树应偿还原告之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790元(含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谢淑清、被告翟守树、被告大连恒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1-07 |
发布时间 |
2020-01-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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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庆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213756070885L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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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中长街道中长村丘号38-77-6号 |